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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和实施规则

2010-10-15

2010年  第28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七批)》《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现予公告。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2011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2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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