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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 | 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2021) 协会和媒体见面活动在京举办

2021-07-09

《节能与环保》杂志讯  2021年6月29日,国家节能中心在京举办了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2021)协会和媒体见面活动。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史作廷、推广处副处长辛升出席本次活动并回答记者提问。活动中,史作廷副主任介绍了2019年第二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开展情况、《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办法(2019)》修订情况以及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2021)案例征集等有关事宜。

史作廷副主任表示,第二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客观准确、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等刚性准则,经过信誉核查、初步评选、现场答辩、现场核实等十几个环节,最终由评选专家团队从符合参评要求的279个案例中确定了16个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通过多手段、多途径对典型案例进行了广泛宣传和推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广泛认可和好评。  
目前,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2021)已于4月启动案例征集工作,具体申报要求可在国家节能中心官网查询。史作廷副主任说,“国家节能中心将持续加强本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等各项工作,与各有关方面一道做好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为实现‘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做出更大的贡献。”
突出重点: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任务
本次活动介绍了2021年4月7日国家节能中心修订后印发的《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办法(2021)》(节能〔2021〕6号,以下简称《办法(2021)》),并根据新的要求和实践总结,对相关内容和程序等做了完善,以及重点做了说明。  
一是进一步突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任务。《办法(2021)》在通用规则部分增加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完成能耗双控任务、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等目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中作用突出的节能技术评选,同时更加注重节能技术的“整体能效、系统节能效果提升”和“节能降碳、增效降本效果突出”等内容。  
二是进一步强化和充实推广目的和内容。《办法(2021)》在修订中特别强调评选只是推广的前提,评选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充分体现该项工作的公益性。同时,《办法(2021)》进一步强调推广工作要按照市场化机制开展,并采取“申报时事先承诺和入选前确认承诺”的方式。此外,《办法(2021)》在总结前两届入选技术单位推广要求的基础上,从实际需求出发,对推广服务内容增加了“组织参加节能增效、绿色降碳服务等活动” “提供后续跟踪协调、法律和融资等服务”和“授权使用典型案例注册商标”等内容,使推广工作精准、务实、有效。  
三是进一步优化完善评选环节和程序。《办法(2021)》明确以国家节能专家库入库专家为基础,面向科研院所、企业和地方节能中心等社会有关方面公开征集遴选专家,使专家团队更有广泛性和实战性。所有参与此次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都要经过事前公示环节进行确认,以保障公正地参与工作;将“公示及结果处理”环节由“现场核实”环节之前调整到“最终确定”环节之前,使评选环节前后衔接更加科学;延续上届工作中主要环节结果及时公示通告的好做法,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是进一步强化评选推广工作廉洁纪律要求。《办法(2021)》在评选阶段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违纪处理等纪律要求;将参评专家签署的“诚信评选承诺书”内容进行了完善,并扩展为“专家诚信评选和后续推广服务承诺书”,强化了对后续推广服务阶段的要求,使专家支撑工作更具完整性。
扩大范围:将新能源技术纳为征集对象
本次活动,对2021年4月20日国家节能中心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节能〔2021〕7号)相关要求和情况进行了介绍。  
为鼓励更多节能技术企业申报第三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辛升副处长表示,本届征集工作较上届增加了征集重点、扩大了征集范围,同时调整了相关征集要求。特别关注在关键核心技术、通用耗能设备技术、民用设备技术方面等有突破,解决整体节能、系统节能问题的节能技术,以及能源替代类技术;优先考虑增加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碳、降本增效效果突出、推广价值大的节能技术。并首次将新能源技术形成的项目案例纳入征集范围,努力发挥好新能源技术对于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此外,由案例项目技术应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也被许可为证明材料,解决了一些申报单位不能及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带来的入门问题。已入选的前两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技术若在性能参数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化,则可以将优化后的技术新的应用案例再次申报,鼓励已入选往届典型案例的申报单位特别是中小节能技术企业持续对技术进行迭代升级,力争成为细分领域内的“隐形冠军”。
“三公”原则:保障所推技术经得起实践验证
评选环节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经得起实践应用验证的基础,也是整个评选和推广工作的生命线。史作廷副主任表示,第二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的现场答辩环节全程录像以备查,所有参与的专家和中心工作人员均要事前公示,整个过程完全公开,主要工作结果都在国家节能中心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通告,得到了业界和各方面的认可和好评。  
《办法(2021)》在刚性准则中明确,要“遵守党的法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客观准确、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对通过弄虚作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典型案例名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请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对参与评选和推广工作的专家和国家节能中心人员,违反纪律规定的,一经发现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届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参评专家签署的“诚信评选承诺书”内容,强调专家在评选阶段应保持独立性;评选过程主要设置了征集情况周知、初筛分类、信誉核实、专家遴选和组织、初步评选、情况复核、组织现场答辩、现场核实、公示及结果处理、最终确定、结果公布等环节,每一个环节都明确规定了处理的程序、人员组成等要件;在评选过程中所有参与评选的专家、国家节能中心工作人员均事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评选过程中每个重要环节的结果都要在国家节能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公示通告。  
“这些公开、透明的措施都是公平公正地评选出先进实用节能技术典型案例的保障,我们会坚定不移地贯彻下去。” 史作廷副主任坚定地说。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作用,活动还邀请有关行业协会在案例征集阶段与国家节能中心共同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组织会员单位申报并推荐先进实用节能技术的应用案例;在评选阶段发挥行业协会在各领域的专家资源优势,积极向国家节能中心推荐专家参加此项工作;在推广阶段共同搭建市场化的推广服务平台,发挥好典型案例在行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本次活动再次动员参加活动的各类媒体,加强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和推广工作的宣传,为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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