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社会各有关方面:
根据《国家节能中心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办法(2017)》(节能〔2017〕14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规定,我中心将拟参加本次评选工作的专家姓名、单位、职称、分组情况以及国家节能中心参加和参与本次评选工作的人员,以《国家节能中心关于拟参加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2017)评选工作专家及工作人员情况公示的通告》(节能〔2017〕17号)形式,于2017年12月22日至12月25日下午5时在国家节能中心网站和微信平台等媒体上面向全社会进行了公示,接受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等社会各有关方面监督。
公示期间,我们没有收到申报单位、申报组织单位等社会各有关方面的回避申请。根据《评选办法》,最终确定参加本次评选工作的专家和国家节能中心参加参与工作人员名单如公示名单无变化。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特此通告。
国家节能中心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