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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五大区域电网的首个监管周期输电价格公布

2018-03-05

    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后,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成为可能,利于建设全国电力市场。

    在决定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半年后,中国完成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核定工作。
国家发改委于2月初印发了《关于核定区域电网2018-2019年输电价格的通知》(下称《通知》),核定了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首个监管周期(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两部制输电价格水平。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是指区域电网和相关省级电网所属的500千伏或750千伏跨省交流共用输电网络,以及纳入国家规划的1000千伏特高压跨省交流共用输电网络的输电价格。
    根据《通知》,上述五大区域电网的输电价格,电量电价部分随区域电网实际交易结算电量收取,由购电方承担。容量电价部分则随各省级电网终端销售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收取。
    其中,华北、华东、华中三个区域电量电价的输电价格为0.01元/千瓦时,东北、西北两个区域为0.02元/千瓦时。容量电价则根据各个省份(市、区),各有不同,如山西、四川为0元/千瓦时,北京的高达0.051元/千瓦时。
    电量电价,指的是以客户耗用的电能量计算的电度电价,即变动费用部分。容量电价又被称为基本电价、固定电价,代表电力企业成本中的容量成本,即固定费用部分。
    《通知》还表示,区域电网容量电价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通过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不再向市场交易用户收取;若首个监管周期未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则需向市场交易用户单独收取。
    “区域电网输电电价的核定完成,比原来业内预期的快,将电改节奏又往前推了一大步。”一长期研究中国电力改革的业内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称。
    该人士称,电改目的之一是要构建相对完善的输配电价体系,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后,对电力市场化交易起促进作用,跨区电力市场交易成为可能,利于建设全国电力市场。“中间的输电价格确定了,后面电力交易的条件就具备了。”该人士表示。
    全面推进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改革,还可以促进包括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内的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通,利于解决可再生能源的消纳问题。
    “最有跨区交易需求的在于可再生能源,如西北的风电光伏和西南的水电,这些电力需要进行异地消纳。有了中间的输电价格,就可以用市场化交易的手段,提高输配的规模。”上述人士对界面新闻记者说。
    2015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新一轮电力改革重点任务之一是,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
    输配电价是指销售电价中包含的输配电成本,实际上就是电网公司的收入。在输配电价改革之前,中国电网公司的盈利模式是通过赚取电力购销差价来实现。
    输配电价改革后,则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独立、明晰的电网输配电价和准许总收入。用户或售电主体按照其接入的电网电压等级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支付费用。
    2014年12月,输配电价改革首先在深圳电网和蒙西电网“破冰”。2016年底,输配电价改革在全国省级电网实现了全覆盖。
    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2017年8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
    按照发改委要求,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的电网输电价格核定,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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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网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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