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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
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
各市和县(区)发展改革委(局)、工业信息化委(经贸局):
现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责任编辑: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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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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