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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44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9月17日颁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同时废止。
 
主任:徐绍史
2016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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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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