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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中国能效之星”四星级用能单位的公示

2014-03-13

    根据“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工作安排及《“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工作办法》,现将第二批评为四星级的用能单位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14年3月13 - 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秘书处(设在国家节能中心综合业务处)联系,电话:010-68585777-6013。


    国家节能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评为四星级的用能单位名单

序号

用能单位名称

所在省份

1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

2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

3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

4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

5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

6

清华大学

北京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

8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9

北京大学

北京

1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1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2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湖北

13

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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