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17
根据“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工作安排及《“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工作办法》,我们组织专家对初评为五星级的用能单位进行了现场复核,现将复核后的五星级用能单位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14年1月17日-2014年1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秘书处(设在国家节能中心综合业务处)联系。
联系电话:010-68585777-6013。
国家节能中心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