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 正文

关于印发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12-07

豫发改环资〔2012〕1125号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教育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委)、商务局、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银监分局:

  为实现《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87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质监局、统计局、银监局、能源局联合制定了《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见附件一,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及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现中原经济区、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总体战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取得实效。

  二、请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统计等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规定的千家企业和单位范围,审核提出本地区纳入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和单位名单,并将省下达的本地区千家企业(单位)“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见附件二),分解落实到每个企业和单位,并按照附件三的格式将本地区千家企业(单位)名单和“十二五”节能目标于2012年8月15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对外公布。已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和单位的企业情况表不再报送。

  三、请各地发展改革委确定1名千家企业和单位节能低碳行动联系人,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一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环资处 刘霆 董巨威

  电话(传真):0371-69691103

  电子邮箱:henanjieneng@163.com
 
  附件:

  1、《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2、各地区“十二五”千家企业(单位)单位节能量目标

  3、千家企业(单位)情况汇总表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政府国资委 省质监局

省统计局 河南银监局 省能源局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附件1

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

  千家企业(单位)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初步统计,2010年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65%以上,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抓好千家企业和单位的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16%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按照《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千家企业范围

  纳入千家企业(单位)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千家企业)均为独立核算的重点用能单位,包括:

  (一)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客运、货运企业,或拥有300辆及以上车辆的客运、货运企业;

  (三)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或营业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宾馆饭店、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贸企业、在校生人数1万人及以上的学校。

  千家企业具体名单由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以上条件确定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后对外公布。为保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连续性,原则上“十二五”期间不对千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千家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各地发展改革委会同同级部门将调整名单及理由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十二五”期间新增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二、总体要求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坚持统筹协调、分级管理,强化责任考核,落实奖惩措施,推动千家企业加快优化产品结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节能管理制度,促进千家企业为实现全省“十二五”节能目标做出应有贡献。到2015年,千家企业总节能量累计达到2000万吨标准煤(其中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计划企业的总节能量达到1582万吨标准煤),主要耗能产品单位综合能耗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长效节能管理体系和机制基本建立。

  三、千家企业节能工作要求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千家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并报企业所属地发展改革委备案。能源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能源专业知识、从事节能工作两年以上、拥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千家企业要建立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将本企业的节能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车间、班组和岗位。要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畴,加强监督,一级抓一级,逐级考核,落实奖惩。千家企业“十二五”年度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不得低于时间进度。每年1月份,千家企业要对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于2月1日前上报当地节能主管部门。

  (三)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千家企业要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企业节能管理机制,做到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能效持续提高。

  (四)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千家企业要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的要求,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努力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控;开展能源计量管理水平达标工程,使千家企业的能源计量管理水平达到《河南省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定准则》(DB41/T520)的要求,并取得评价证书。要创造条件建立能源管控中心,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约化管理模式,对企业的能源生产、输送、分配、使用各环节进行集中监控管理。

  (五)强化能源统计工作。千家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及时、准确向统计部门和省能源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月度能源消耗情况。要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查找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并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要落实能源利用状况定期报送制度,各千家企业应于9月15日前报送2011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以后每年1月2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年报。

  (六)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千家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受企业委托实施能源审计的机构,应按照河南省企业能源审计暂行办法要求,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企业要在9月15日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将能源审计报告报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应在告知后的3个月内进行修改或补充,并重新提交。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千家企业要按照《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25239)要求,编制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千家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有关要求。项目要采用先进适用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所用风机、水泵、空压机、电机、空调、照明器具等要达到国家Ⅰ级能效标准,将节能产品能效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八)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千家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高效换热器、节约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要积极采用国家和省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推荐的技术、产品和工艺,促进企业生产工艺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要积极开展与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要组织力量,加强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九)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千家企业要对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政府规划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不得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要加快老旧电机更新改造,积极使用国家重点推广的高效节能电机。要对锅炉、窑炉等重点用能设备,定期进行能效测试。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黄标车,调整和优化运力结构,组织实施“油改气”工程。

  (十)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工作。千家企业主要工业产品单耗应达到国家限额标准,有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的,要达到地方标准。客货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要学习同行业能效水平先进单位的节能管理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制定详细的能效对标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集团企业要组织各下属企业开展能效竞赛活动。

  (十一)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千家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任务完成情况与干部职工工作绩效相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在节能重点工程建设、节能技术研发推广、节能发明创造、节能管理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或完不成节能目标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

  (十二)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千家企业要提高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节约型文化建设,增强员工节能的社会责任感。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定期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车船驾驶人员等开展节能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宾馆饭店、商贸企业要加强对消费者的节能宣传,学校要把节能教育、环境教育纳入素质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能教育、环境教育宣传活动。

  四、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综合考虑千家企业区域分布、能源消费量、节能潜力等因素,将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年综合能耗20万吨标准煤及以上千家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地区开展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将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纳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

  (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和统筹推进本地区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将国家和省下达的本地区千家企业节能目标分解落实到企业,做好年综合能耗20万吨标准煤以下千家企业的监督、考核工作。督促千家企业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落实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强化对千家企业的节能监察。每年2月底之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完成本地区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务、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行业指导,强化行业监管,督促行动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加大预算内投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和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千家企业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各级质监部门依据《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节能技术规范等要求,加强对千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节能监管,做好在用锅炉定期能效测试任务。

  各级统计部门要做好千家企业节能统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企业相关数据。

  省政府国资委将省属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企业业绩考核范围,作为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问责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国资委要相应加强对地方国有企业的节能考核,落实奖惩机制。

  各级银监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对千家企业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在企业信用评级、信贷准入和退出管理中充分考虑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对节能严重不达标且整改不力的企业,严格控制贷款投放。

  (四)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依法对千家企业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设备情况、节能规划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五)各节能检测(技术)中心、节能服务公司、工程咨询单位等各类节能服务机构要配合节能主管部门,落实实施方案,做好节能技术传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节能评估等工作。

  (六)有关行业协会要跟踪国内、国际先进能效水平和节能技术,指导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工作,为企业节能管理、技术开发和节能改造提供咨询和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一批重大节能项目和示范工程,优先支持提前达到节能目标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申报国家和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财政奖励,奖励标准分别为国家项目300元/吨标准煤、省项目150元/吨标准煤。未列入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计划的重点用能单位,原则上对其申报国家和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不予支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项目。落实国家支持节能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各类金融机构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节能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增加对节能领域的投入。

  (二)建立健全企业节能目标奖惩机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千家企业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对外公布。对在节能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责任的千家企业,对其强制开展能源审计,责令限期整改,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金融机构对其实施限制性贷款政策。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国有企业,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实行降级降分处理,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紧密挂钩。研究制定千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三)加强节能监督检查。组织对千家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并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按照节能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节能管理机制。各级节能管理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调推进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计划。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及时通报本部门开展的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有关活动及工作进展情况,对在推进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节能主管部门反映。

  (五)建立完善节能新机制。改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上网。加强需求侧管理,研究制定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企业、宾馆、超市、交通、市政、学校、政府机关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鼓励开展节能自愿协议,扩大实施范围,对实施节能自愿协议、取得突出节能成效的企业给予扶持。探索建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量交易机制,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

  (六)加强节能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明确基本条件及要求,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发布主要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产品能效标杆指标及企业名单。健全标准体系,制(修)订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开展能源计量数据在线实时监测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河南省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单位)评定准则》地方标准,组织实施能源计量标杆示范企业评定活动。建立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河南)千家企业能源计量数据库管理平台,完善河南省能源利用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组织开展千家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能源统计人员培训。

  (七)强化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建立千家企业节能信息联络员制度。改版河南省节能监察网、循环经济网。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报道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技术,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的反面典型,公布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千家企业名单,追踪报道节能整改情况。

  附件2

各地区“十二五”千家企业(单位)节能量目标

   

节能量目标(万吨标准煤)

总节能量目标

其中: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计划企业节能量目标

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计划企业节能量目标

   

2000

1584.34

415.66

   

226.25

144.94

81.31

 

58.95

41.75

17.20

   

47.17

27.56

19.61

 

0.40

0.32

0.08

   

195.67

177.87

17.80

平顶山

133.91

113.91

20.00

 

28.36

18.74

9.62

   

190.57

161.62

28.95

 

1.11

1.00

0.11

   

72.31

47.87

24.44

   

121.54

110.24

11.30

 

0.26

0.16

0.1

   

179.26

134.59

44.67

   

86.92

70.22

16.70

   

122.59

69.08

53.51

   

50.21

37.64

12.57

三门峡

118.35

96.89

21.46

   

94.29

84.39

9.90

 

5.62

2.73

2.89

   

28.39

23.99

4.40

 

31.73

31.63

0.1

   

50.35

42.15

8.20

 

0.10

——

0.10

   

32.79

30.385

2.40

鹿 

5.48

5.23

0.25

驻马店

45.06

43.375

1.68

 

——

——

——

   

72.37

66.06

6.31

  附件3

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千家企业情况汇总表

领域

序号

法人代码

企业(单位)名称(全称)

所属行业

所在县(区)

所在

省辖市

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

参考   指标

企业类型

所属央企或地方国有企业集团名称

十二五节能量目标(吨标准煤)

工业企业

1

 

 

 

 

 

 

 

 

 

 

2

 

 

 

 

 

 

 

 

 

 

 

 

 

 

 

 

 

 

 

 

交通运输

企业

1

 

 

 

 

 

 

 

 

 

 

2

 

 

 

 

 

 

 

 

 

 

 

 

 

 

 

 

 

 

 

 

宾馆饭店

企业

1

 

 

 

 

 

 

 

 

 

 

2

 

 

 

 

 

 

 

 

 

 

 

 

 

 

 

 

 

 

 

 

商贸企业

1

 

 

 

 

 

 

 

 

 

 

2

 

 

 

 

 

 

 

 

 

 

 

 

 

 

 

 

 

 

 

 

学校

1

 

 

 

 

 

 

 

 

 

 

2

 

 

 

 

 

 

 

 

 

 

 

 

 

 

 

 

 

 

 

 

总计

共计       家。

 

 

 

 
  说明:

  1、纳入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单位为法人单位。

  2 、所在行业:工业企业填报所属行业(电力、冶金、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煤炭、纺织、轻工、烟草、医药、机械、电子、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填报所属行业(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公路客货运兼营、水运、港口);其他按照类别填报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

  3、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执行。所消耗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的发热量,应按GB/T213和GB/T384的规定测定。若无条件实测,可根据国家统计局《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所列的参考系数进行换算。所耗电力的折标系数按照当量值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时折算。

  (2)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和非工业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

  (3)非工业企业(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包括:①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源;②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③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④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能源;⑤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4、参考指标:非工业企业(单位)若无法获得201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数据,则填报参考指标栏。道路运输企业填报现有运营车辆数;宾馆饭店企业、商贸企业填报现有建筑面积;学校填报2010年在校生人数。

  5、企业类型填报: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

  6、各企业(单位)“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地区节能目标任务、各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现状、企业所在行业能效领先水平等因素确定。

  7、节能量按照环比累加方式计算。企业(单位)节能量根据《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GB/T13234-2009》的相关规定计算。工业企业、道路运输和水运企业、港口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学校的节能量原则上分别按照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单位货物吞吐量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万元营业额能耗、在校生人均能耗进行计算。

字体大小 [] [] []
来源: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网上调查 | 成绩查询 | 历史回顾
主办单位:国家节能中心  京ICP备19056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6228号
技术支持:北京神州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节能中心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