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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节能重要举措--“数说”节能系列之二十一

2011-12-13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合理分解落实各地区、各行业“十二五”节能目标,明确责任。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将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能源结构方面,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
    (三)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在节能方面,重点实施节能改造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等。到2015年,工业锅炉、窑炉平均运行效率比2010年分别提高5个和2个百分点,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提高2-3个百分点,新增余热余压发电能力2000万千瓦,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以上,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50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高效节能产品市场份额大幅度提高。“十二五”时期,形成3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四)加强节能管理。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现节能2.5亿吨标准煤。在工业领域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在建筑领域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和“节能暖房”工程;在交通运输领域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在公共机构领域加快办公区节能改造,完成办公建筑节能改造6000万平方米。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2000家示范单位。
    (五)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实施节能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建立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
    (六)完善经济政策。财政方面,加大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研究实行节能服务政府采购。价格和收费方面,深化煤、电、油、气、水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对能耗超标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税收方面,健全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金融方面,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投企业优先支持节能减排项目。提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门槛。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七)推广节能市场机制。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实施力度,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建立“领跑者”标准制度,明确实施时限。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能效水平提升。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
    (八)加强节能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完善覆盖全国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
    (九)动员全社会参与。把节能减排纳入国家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组织开展重大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政府机构、企业、学校、军营、农村等十个领域的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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