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中国能效之星”四星级用能单位的公示 2014-03-13 根据“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工作安排及《“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工作办法》,现将第二批评为四星级的用能单位进行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14年3月13 - 22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中国能效之星”评价试点秘书处(设在国家节能中心综合业务处)联系,电话:010-68585777-6013。 国家节能中心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附:评为四星级的用能单位名单 序号 用能单位名称 所在省份 1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 2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 3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 4 中央民族大学 北京 5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 6 清华大学 北京 7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 8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 9 北京大学 北京 10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1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2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湖北 13 陕西宝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