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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和实施规则

2010-04-12

2010年  第 3 号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予公告。
    《电力变压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通风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2010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1年11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04年71号公告中《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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