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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执法 优服务 内蒙古全面启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工作

2022-10-08

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有序做好近期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节能审查批复项目监管工作,受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委托,节能降碳中心全面启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大力推动节能监察行政执法,切实提高能效水平。

一、全面统筹部署,明确监察重点
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全面部署,系统实施,节能监察工作已全面启动,本次监察范围为近3年开工建设或投产的年设计能耗量达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强化服务保障,提升监察效能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专项节能监察组,并委托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服务。 二是规范监察行为,明确节能监察工作程序和执法方式,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手册》及在建(已建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自查报告(模板),构建起统一公平的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落实机制。三是开展学习调研,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地区节能监察先进经验,促进我区节能监察工作深入持久开展。学习取经的同时,进一步深化了交流与合作。
三、加大宣传培训,优化监察服务
坚持严执法与优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整改提升,当好服务企业“店小二”。一是加强系统培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专题培训,落细落实监察任务,指导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坚持深化服务,积极做好政策宣贯和答疑解惑工作,积极从节能角度为企业发展出谋划策,提升企业能效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将继续本着“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优化监管、坚持深化服务”的工作原则,提升节能监察约束力,持续深化监管约束与服务引导并重,规范扎实推进年度节能监察工作,不断压实用能主体责任,提升社会节能意识,助力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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