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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开展内蒙古首批区域节能评估试点报告评审

2022-06-1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各项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探索推行区域节能评估,确定了首批5个区域节能评估试点,对审查通过的试点地区实行一般企业项目承诺备案制,达到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      

受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环资处委托,节能降碳中心于2022年2月- 6月组织开展内蒙古首批区域节能评估试点申报受理及专家评审工作,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等5个试点地区评估报告进行评审,邀请节能领域专家、试点地区及所在盟市发改委、编制单位等有关领导参加。各位评审专家结合国家和自治区节能有关法律法规、规划政策、行业标准等相关政策,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区域节能报告编制指南(试行)》及《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地区区域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暂行办法》(内发改环资字〔2022〕29号)从区域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预期、主导和重点产业节能发展趋势、建筑及设备节能工艺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就存在问题与试点地区及编制单位有关人员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最终提出评审结论和建议。
 
 
我区第一批区域节能试点评估报告评审工作已全部完成,在此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区域选择范围,推动更多的地区开展区域节能评估工作,为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节能审查效率,保障“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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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节能降碳中心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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