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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面推进节能降耗 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1-08-26

“十三五”以来,宁夏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扎实推进能耗双控工作,在政策支撑、结构调整、节能管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政策支撑更加有力
“十三五”以来,先后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降耗与循环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能耗“双控”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制定发布《宁夏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指标》等地方节能标准,节能法律法规体系渐趋完善。颁布《自治区工业绿色发展行动方案(2019-2022)》《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等绿色体系相关政策。将单位GDP能耗纳入自治区政府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将年度能耗双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建立区、市、县(区)三级节能目标管理体系,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结构调整成效明显
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十三五”期间,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施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提速工程。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纺织、电子制造、特色消费品等低能耗产业,围绕重点产业补链、延链、强链,推进产业向绿色、高端、集群方向发展。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8.2:47.4:44.4调整为2020年的8.6:41.0:50.4,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比重达到14.8%。
能源结构进一步调整。以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为契机,加快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快速发展,2020年新能源装机占电力装机的比重为43%,比2015年提高7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区工业发电量的比重为18.7%,比2015年提高6.9个百分点,非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比重达到21%,比2015年提高11个百分点。能源消费结构进一步优化,2020年煤炭消费比重为81.0%,比2015年下降1.3个百分点;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0.3%,比2015年提高2.5个百分点。
三、重点领域节能深入推进
工业领域。“十三五”以来,累计实施自治区级以上重点节能技改工程127项,实现节能量160万吨标准煤。制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及退出清单,累计化解过剩产能773万吨,淘汰落后产能807万吨,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1495户,处置“僵尸企业”234户,127户企业退出市场。实施“工业对标提升十大行动”,累计完成1046家工业企业对标任务,认定对标标杆企业64家。加快实施重大节能技改项目,全区电解铝、火力发电等重点耗能产品单耗持续下降。建成国家和自治区级绿色园区10家、绿色工厂60家、绿色产品18个,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4个,绿色制造体系初具规模。
建筑领域。出台《宁夏建筑产业化“十三五”规划》《宁夏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政策文件。扎实推进全区绿色建筑行动,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约2350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2556万平方米,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累计建设装配式建筑面积近400万平方米,建成24家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生产基地,实施22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发布17个绿色建材产品目录公告。
交通领域。制定出台《贯彻落实<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集约高效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铁路货运周转量占比提高到19.6%。推动开展绿色交通建设,银川至百色高速公路宁东至甜水堡段项目被交通运输部列为第三批绿色公路建设典型示范工程。深入开展“车、船、路、港”千家企业低碳交通运输专项行动,鼓励发展新能源等节能环保的新型运力。推进新能源交通体系建设,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天然气、双燃料及新能源汽车达到2.59万辆,新能源公交车在公交车中占比达到38%。银川市被交通运输部命名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中卫市沙坡头区、固原市西吉县被交通运输部列入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行列。
公共机构领域。制定《宁夏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十三五”累计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115家,6家公共机构获得能效领跑者称号,培训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人员累计1600余人。全区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持续强化
积极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耗双控目标责任管理,督促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成了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全区重点用能单位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大力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全区1048户企业安装终端监测设备21628套,推动企业绿色改造升级,降低了用电成本。
五、节能政策落实力度持续加大
严格执行节能价格政策。制定《自治区差别电价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26家企业的淘汰类、限制类装置实施差别电价。对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等8个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落实阶梯电价政策。全面实施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和阶梯气价政策,积极推进落实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安排节能专项资金11.16亿元,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和能力建设。认真落实支持节能的优惠税收政策,共减免税收20.14亿元。
六、节能审查和节能监察持续加强
出台《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强化能耗前置控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纳入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逐步健全工作机制,实现“事前有审查”、“事中事后有监管”,对没有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允许投产,实现项目能耗的闭环管理。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节能管理责任,地级市、重点工业县(区)节能监察机构实现全覆盖,建立了区、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执法体系。扎实开展节能执法监察,每年组织对重点行业、重点工业企业开展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有力推动企业节能降耗。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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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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