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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开始申报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2021-02-22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报送2021-2023年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建设规划。

风电: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分散式风电将重点与偏远地区、电网薄弱地区、工业园区等用电需求相结合,与生态旅游、乡村振兴、特色小镇等民生改善工程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分散式风电,形成集中式与分散式并举的风电发展格局。

申报分散式风电项目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额上网中的任一种模式。内蒙古鼓励建设部分和全部电量自发自用,以及在微电网内就地平衡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原则上要求自用电量比例不低于75%。分散式接入风电项目需安装逆功率装置,采用技术措施控制返送电。

光伏:十四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分布式光伏开发利用将重点支持在工业园区、大型建筑、公共建筑等用电负荷较大的区域,结合建筑条件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支持充分利用农区牧区棚圈庭院、农光互补等形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系统,保障用能用电需求,助力乡村振兴建设;积极推动分布式光伏与储能、微电网等融合发展,加快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推广和利用。

本次仅申报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装机容量要求小于6兆瓦,分为全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类,其中余电上网电量比例不高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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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能源局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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