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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管理局:坚持节能优先 推动绿色发展

2020-06-28

 2015年以来,中直机关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大力推进能源资源节约,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节能环保意识和行动自觉,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一、不断夯实基础工作

  (一)开展能源审计工作

  2014至2016年,为摸清中直机关各单位节能管理情况,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对中直机关所有具备独立办公院落的44家单位,分两批组织了能源审计工作。通过此项工作,摸清了中直机关整体用能状况和水平,提出了优化能源管理的217项整改措施,涉及建筑围护结构改造、供暖、空调、照明等方面。各单位采取相应措施后,取得了明显的节能效果。

  (二)加强能源资源消费管理

  2014年启动中直机关能耗数据统计工作,并自2015年起每年公示中直机关上一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2018年,为提高中直机关用能管理信息化、精细化和科学化水平,研发了中直机关能源资源管理系统,借助该系统汇总分析中直机关各单位能源资源使用情况,通过年度间和单位间的用能状况对比,掌握各单位用能底数,及时发现节能工作薄弱环节,督促各单位加强用能管理。

  二、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一)加强节能宣传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每年组织中直机关各单位开展节能宣传周系列宣传和实践活动。近几年,先后联合中央文明办、人民日报社、光明日报社印制宣传海报在中直机关张贴,制作宣传视频、发放节能体验产品和垃圾分类知识书籍;举办中直机关节能宣传巡展;在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办电科院等10家单位同步组织开展中直机关“绿色出行”承诺签名活动;组织中直机关干部职工代表参观北京市鲁家山循环经济(静脉产业)基地、到中央党校学习交流垃圾分类工作等。

  (二)开展节能培训

  每年定期举办中直机关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业务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宣讲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与节能环保政策、讲授相关法律知识、讲解空调通风系统原理、变配电系统与照明改造技术等,并组织参观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近零能耗示范办公楼,切实提高中直机关节能管理水平。

  三、积极推进节能改造有关项目

  (一)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按照国家总体部署,组织中直机关有关单位结合既有建筑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实施单项或综合改造,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新技术应用。2016年以来,共实施11个节能改造项目,内容涉及围护结构、照明、空调、热力、热水等系统节能改造以及综合改造。通过实施节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高效技术产品,降低能源资源消耗。

  (二)组织实施“清煤降氮”锅炉改造项目

  2017年,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总体部署和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要求,组织中直机关17家单位对241台锅炉进行改造,按时完成“清煤降氮”改造任务,为打赢首都蓝天保卫战积极贡献力量。

  (三)组织实施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

  2015年起,组织中直机关有关单位开展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工作,共有18家具备条件的单位实施餐厨垃圾处理,安装设备39台,提高了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回收利用等工作水平。

  四、扎实推进日常工作

  (一)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

  印发《关于加强中直机关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的意见》,加强资源节约管理,大力推广成熟技术和机制,培育和弘扬节约文化,推动中直机关各单位积极开展节水、节电、节粮、节能等活动,倡导节能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在中直机关7家试点单位推行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建设充电桩64个,投放车辆23台。通过节能改造、鼓励各单位开展行为节能、管理节能,能源资源消费得到有效控制,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逐步增强。

  (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自2017年起,组织中直机关各单位开展办公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会同北京市城管委和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组成督导小组,对中直机关办公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和评分,要求部分得分较低的单位限期整改。目前,中直机关本级单位全部实现、二级单位基本实现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

  通过推进节能工作和开展节能宣传,中直机关多家单位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有所下降,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逐步增强,其中中组部机关、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和人民日报社“十三五”以来节能工作成效明显(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下一步,中直机关将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继续有序推进节能工作。

 

  附件:1、中组部机关“十三五”期间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2、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十三五”期间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3、人民日报社“十三五”期间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附件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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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发改委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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