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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2020-06-11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2020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工信厅节函﹝2020106号),稽查总队将对我市44家纳入监察名单的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

此次监察主要包括重点高耗能行业能耗、阶梯电价政策执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提升、数据中心能效、2019年违规企业整改情况等五项专项监察任务,涉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啤酒、数据中心等15个行业23类产品。

稽查总队高度重视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专门召开会议领会上级工作意图、制定方案,明确标准,稳步推进部署实施。一是建立高效机制保障工作稳步推进,建立了稽查总队分管副总队长挂帅、业务部门负责、职能部门支持、专家技术保障的工作体系,形成了各环节有效对接,实施全过程调度的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稳步推进;二是组织专题培训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在疫情期间,对玻璃纤维、烧结墙体材料、铝合金、镍冶炼等新增行业企业开展“一对一”专题培训,对专项监察工作开展进行预热,通过总队官方网站、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发布专项监察培训课件,解读法律法规,明确工作要求,提高企业思想认识,推动专项监察工作有序开展。三是组织企业自查确保工作高效开展。组织拟监察企业对监察事项进行自查,严格按照任务要求梳理相关资料,提前研判存在问题,做到现场监察直面问题、有的放矢,提高工作效能,确保监察工作高效开展。四是严格执法监督确保工作规范开展。按照“三项制度”要求,对监察全过程监管,严格执法程序,严肃执法纪律,严控案件质量,确保专项监察程序规范严谨,结果准确恰当。

下一步,稽查总队将在自查的基础上,随机选取节能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于6月下旬开展现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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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稽查总队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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