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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能源管理培训工作研讨会并组织参加全国节能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2019-10-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节能(监测、服务)中心、节能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开展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岗位培训,是节能主管服务部门一项重要职能,但目前有关培训课程的设置、内容、方式等均有不同,有待科学规范。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国家节能中心定于近期在西安市召开能源管理培训工作研讨会,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安交通大学承担人社部课题举办的全国节能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高级研修班同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研修班11月3-8日(3日报到),期间于6日召开研讨会。
    (二)地点:西安市翠华南路188号康铂西安大雁塔酒店(翠华南路与雁塔西路十字西南角),前台电话:029-62963588。
    二、研修和会议内容
    (一)研修主要内容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9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6号)安排,“全国节能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高级研修班”由西安交通大学承办。研修主要内容包括:
    1.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涵与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战略;
    2.一带一路与中国的节能环保事业;
    3.全球能源形势及我国能源战略;
    4.新时代能源与节能的新阶段、新形势、新发展;
    5.全国节能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途径和方法;
    6.物联网技术节能应用与创新;
    7.现场教学和研讨交流等。
    (二)研讨会主要内容
    研讨交流各地能源管理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经验;讨论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岗位培训课程设置、培训大纲、教材内容修订等事宜。
    三、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节能(监测、服务)中心、节能监察机构负责人或负责培训工作的同志1-2名,参加全国节能高级管理人才培养高级研修班,并参与6日能源管理培训工作研讨会分组交流讨论。
    四、其他事项
    (一)研修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每人撰写一篇与研修内容有关的论文或交流材料(包括各单位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对全国节能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等),于研修班结束前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研修人员修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学员可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和打印本人证书。
    (三)研修和会议不收取食宿及其他费用,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四)研修人员应全程参加研修,原则上不得请假。
    五、联系方式
    (一)国家节能中心
    张晓刚  010-68585777-6016   18910141621
    邮  箱  zhangxg@chinanecc.cn
    (二)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齐书东  029-82657617   15771786308
    邮  箱  285795569 @qq.com
    附件: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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