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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部署“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双控指标考核工作

2019-05-17

    为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指导企业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于 5月 8日在节能中心召开厦门市“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双控指标考核工作布置会。节能中心何勇主任主持会议并讲话,郑瑞发副主任对节能双控指标考核工作进行布置说明。厦门市49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负责人共57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郑瑞发副主任对《福建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节能办〔2019〕7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下达厦门市“百千万”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双控指标的通知》(厦节能办〔2019〕5号)进行了宣贯解读,介绍了厦门市纳入“百千万”行动实施范围的相关企业及节能指标分解情况,并对节能双控指标考核工作进行了布置。
    何勇主任在会上指出全市能耗“双控”形势严峻,节能工作面临很大挑战。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降低企业成本的应有之义,也是推动实现能耗“双控”目标的现实举措,各相关企业紧紧围绕完成“十三五”能耗“双控”目标将节能工作安排部署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各企业代表围绕厦门市“十三五”能耗“双控”进展及未来形势、深入推进“百千万”行动等内容进行交流研讨,并反映了当前节能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郑瑞发副主任现场做答疑并为企业讲解节能双控指标的制定及考核计算方法。
    按照省市考核方案要求,“双控”指标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95分及以上为超额完成、80分-95分为完成、60-80分为基本完成、60分以下为未完成。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节能目标,考核结果即为未完成等级。市节能办对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自查报告、自评分表审核后将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重点用能单位适时进行通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重点用能单位,暂停其参加下一年度的电力市场交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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