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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适当降低 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2019-05-08

    记者日前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我国将适当降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所在资源区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统一实行市场竞争方式配置的工商业分布式项目,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且补贴标准不得超过每千瓦时0.10元。

根据通知,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通知指出,将完善集中式光伏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将集中式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将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IIII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40元(含税)、0.45元、0.55元。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上网电价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方式确定,不得超过所在资源区指导价。

根据通知,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对应的IIII类资源区上网电价保持不变,仍分别按照每千瓦时0.65元、0.75元、0.85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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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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