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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召开2019年北京市节能监察工作培训会

2019-04-17

    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召开2019年北京市节能监察工作培训会,总结2018年工作,安排2019年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国家节能中心、相关行业专家,以及各区发改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改局节能执法工作负责人、各用能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了培训会。

    一、节能监察工作成效
    北京市节能工作,已经连续12年国家节能考核达到“超额完成”等级。2018年全年开展监察411次、督促企业更换淘汰设备830台、向用能单位提出节能技改措施137项,每年可节约8.35万吨标准煤”。
    近年来,北京市节能监察大队共对400余家用能单位开展了淘汰用能设备专项监察,没收淘汰电动机2894台,没收淘汰变压器960台。经粗略计算,淘汰的电动机、变压器更换为高效电动机、变压器后,每年可节约用电约1388万度,折合4000吨标准煤,相当于5100户家庭一年的用电量,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384吨,近似于113万辆家用小客车一天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约占全市小客车数量的五分之一。
    二、围绕两个专项监察开展多项讲座
    培训会围绕“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和“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两个专项监察展开。重点对节能监察执法程序、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情况专项监察、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专项监察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节能监察执法程序。一是制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和专项通知。二是通过“双随机”方式抽取被监察对象和执法人员。三是现场监察前5日通知被监察单位,被监察单位准备材料。四是提取相关材料,现场取证。五是无违法行为的,结案;存在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理。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情况专项监察。对使用淘汰设备企业(单位)下达整改期限;发文通报执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单位)名单,并通知北京市电力公司在整改期内按月征收差别电价电费;淘汰设备停止使用并可以上缴后,下达行政处罚并发出通知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没收拆解淘汰用能设备,结案。
    能源消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专项监察。若超限额标准用能:对于生产单位,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实施差别电价;情节严重的,报请市政府依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对于非生产单位,责令实施能源审计,限期整改。
    三、2019年节能监察主要内容
    有11项专项监察,被监察单位名单通过“双随机“产生并随专项监察通知公布,对于部分被重复抽中的单位,将采取合并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监察。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提交情况专项监察(数量结合实际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审核情况专项监察(约60家);能源审计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中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察(40+10家);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情况专项监察(60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专项监察(60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专项监察(30个项目);节能服务机构专项监察(10家);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情况专项监察(10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专项监察(数量结合实际确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内容专项监察(10家);能耗异常及对其他用能单位的专项检查(数量结合实际确定)。
    区级节能专项监察要求区级发展改革委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所辖域内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不满5000吨标准煤的非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其它节能专项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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