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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19年度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2019-03-15

 各区经信(科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关于实行重点用能单位名录管理制度,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市级重点用能单位,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公布一次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等相关规定,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将我市2019年度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单制定标准。本次公布的名单,以2018年用能单位综合能耗量为准,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以上(电力按当量值折标)的用能单位共161家企业。其中,年综合能耗超过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50家,年耗能在5000-10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33家,年耗能在2000-5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78家。

  二、重点用能单位基本要求。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加强企业节能管理,并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双控目标责任制;二是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和分析制度;三是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四是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快节能技术改造;五是建立节能奖惩制度,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

  三、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根据《厦门市节约能源条例》第十九条“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向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拟重新进行能源管理负责人的备案。能源管理负责人一般应为企业负责能源和节能的分管领导,联系人一般应为能源与节能的具体负责人。请各单位认真填报《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附件2),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本表打印出来加盖单位公章扫描,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备案。备案网址:http://xm.fjbs.gov.cn/,路径: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厅—市经信局—市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

  备案表申报联系人:苏青阳,联系电话:7703849。

  市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童盛煌、颜伟庆,联系电话:5126673

  附件:

    1. 厦门市2019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 厦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负责人备案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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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经信局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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