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跟踪检查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气候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节能与应对气候变化中心组成检查组,于12月19日至21日赴包头市对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3×35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工程进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