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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节能与应对气候变化中心赴包头市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2019-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跟踪检查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资气候处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节能与应对气候变化中心组成检查组,于12月19日至21日赴包头市对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3×35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工程进行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算指标、现场检查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内蒙古华云新材料有限公司3×350MW自备热电联产机组工程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并围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单位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检查旨在推动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贯彻落实项目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总体能效等指标,并通过节能管理制度、节能技术措施不断提高项目单位的能效水平,为自治区完成节能“双控”任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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