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节能研究 / 正文

多部委力推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 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

2018-12-14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煤炭行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超8亿吨落后产能被淘汰的同时,煤炭企业数量也大幅减少,从2015年的1.08万个减少到目前的4492个。与此同时,关闭退出煤矿的债务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被业内人士视为关乎去产能效果的重要因素。

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日前,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人民银行、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十一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流程、方式及时限等作了明确安排。

关系去产能效果

去产能过程中的债务问题有多严重?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今年前十个月,规模以上煤炭企业的负债率为65.4%,同比下降2.5%。但在行业整体形势好转的“外衣”下,关闭退出煤矿的债务处置难题亟需破解。

“落后煤矿关闭退出后,留下了大量不良资产,如关闭矿井的井筒、巷道和废旧设备以及剩余的煤炭资源等。同时,煤矿所承担的各类债务也不能有效化解。企业普遍反映去产能过程中的债务问题凸显,财务负担沉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副校长姜耀东表示。

记者了解到,去产能后,煤炭矿井账面上资产金额较大,实质上大部分都是无效资产。井口一旦封闭,地下巷道里面的资产多数无法回撤,地面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也比较难处置,另外还需要额外投入运维等费用,这对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去产能矿井多数效益不好,债务难以偿还,诉讼官司多,账户被冻结,矿井难以谋求出路,难以转型脱困。

“截至2017年底,我们已经关闭退出落后煤矿43处,涉及产能783万吨,下属各去产能矿井账面资产达26亿元,各项账面负债达17亿元,另外,各去产能矿井涉及义煤集团统贷统还资金达23亿元。”河南义马煤业集团(下称“义煤集团”)的一位负责人介绍,去产能矿井的负债如不能有效地处置,不仅会减少其净资产,而且会恶化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融资。

“去产能过程中的债务问题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发展,也影响到职工的安置,已经成为关系煤矿去产能效果的重要因素。”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对记者表示。

涉及问题错综复杂

事实上,这并不是国家相关部门第一次部署去产能过程中的债务问题处理。20178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统筹兼顾科学施策扎实推进煤炭去产能工作再上新台阶》,提出尽快研究制订去产能涉及国有资产、债务处置的具体操作办法。可以看出,去产能企业债务问题早已是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为何仍让企业叫苦不迭?

前述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专家告诉记者,去产能企业的债务问题相对复杂。如,很多被关闭煤矿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煤矿所有债务均有其上级集团公司统借统贷统还,煤矿关闭退出后,所有债务均由集团公司承担,造成企业债务负担增加,负债率上升,经营风险加大;而对于老矿区的煤炭企业,关闭退出煤矿的比例大、负债率高,企业经营困难问题尤为突出。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上述义煤集团相关负责人的认同。他进一步表示,很多去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属于兼并重组煤矿,矿农、工农关系及企地纠纷交织,在重组前后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及资产债务纠纷。由于去产能时间紧、任务重,这些纠纷在去产能过程中非但没有得到解决,还会进一步累积。

“目前,义煤集团去产能矿井涉法涉诉案件达129起,标的额达3.15亿元,关闭退出矿井在资产尚未合法处置前产生的土地租赁费、看护费等一系列成本费用不断累加,新问题不断滋生,各种问题不断叠加,”上述负责人称。

处置效果仍待观察

记者注意到,为有效推动去产能过程中的债务处置,《通知》制定了较为详细的措施。如强调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发挥好政府的引导作用、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并将企业债务问题划分为直接债务、统借债务及担保债务三类,提出分类处置直接债务、清分统借债务并纳入直接债务处置和自主协商处置担保债务等三种方式。

同时,为保证债务处置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通知》还设置了相应的时间节点。要求在《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内确定首批名单,合理安排确定后续处置企业名单,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此外,《通知》还提出了一系列完善政策与制度环境的方案,如支持资产处置盘活存量资产、落实完善相关金融信贷政策、落实并完善相关社会保障和财税政策、支持有效开展土地再利用、完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等。

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出台为去产能煤企债务处置提供了政策指导,但究竟是否能实现最终目标还要看实际的落实效果。“为更好保障去产能债务处置效果,还应修订完善《企业破产法》,加快去产能企业市场出清步伐,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和企业创新打下基础。”

字体大小 [] [] []
来源:中国能源报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网上调查 | 成绩查询 | 历史回顾
主办单位:国家节能中心  京ICP备19056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6228号
技术支持:北京神州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节能中心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