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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全面完成 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2018-11-26

        根据《工信部关于印发<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5月至8月,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对青海省纳入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范围的39户企业开展了工业专项节能监察,目前该工作已全部完成。

        此次监察任务共分三项,一是对青海省钢铁、水泥、电解铝3个行业23户企业的能耗限额标准及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二是对烧碱、纯碱、合成氨、焦化等5个行业10户企业的能耗限额开展专项监察;三是对20176户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针对企业不合理用能行为下发《节能监察意见书》1份。同时,根据我省开展“百日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还完成了5户燃煤发电企业,26户铁合金企业能耗专项节能监察。

        为保障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顺利完成,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成立了重大工业专项监察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职责要求。一是制定了《2018年青海省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方案》,对全省监察任务进行细化布置安排。二是重新制定了《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节能监察执法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节能监察执法流程。三是聘请行业技术专家参与监察,法律顾问参与案件讨论,保障监察工作专业水准。四是强化预防腐败工作,严格执行《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八项禁令》,全面落实《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关于节能监察人员廉洁纪律情况反馈制度》。

        通过专项节能监察,既锻炼了青海省节能监察队伍,也督促企业通过加强节能管理、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强化节能培训等措施,提高了节能管理水平。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节能监察体制机制不完善。全省只有3支节能监察队伍,2支州监察支队由于人员、经费和专业能力等原因无法独立开展节能监察工作,节能监察任务主要由省监察总队开展,总队面临的困难和压力较大。如果今后节能执法重心下移,青海省节能监察工作缺乏州市机构和承接能力,全省节能监察工作将会受到较大影响。二是部分企业存在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不到位、对能源管理重视程度不高的情况,如能源管理人员变更频繁,能源统计数据不准确,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不完善,检定、校准不及时,能耗标准不掌握,对国家有关节能政策要求不清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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