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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部分户用自然人光伏发电补贴标准不变

2018-10-10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能源局9日联合下发通知,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部门今年5月份印发的《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进行了部署。

通知明确,今年5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对于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今年6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加强对并网及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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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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