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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领域改革亮出组合拳

2018-09-18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基础设施和机制建设等10个方面,对天然气产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无论从能源安全还是民生保障的角度,天然气产业协调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毫无疑问地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天然气产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长远来说,天然气稳定供应的治本之策是构建完善的产供储销体系。《意见》对基础设施联通、多层次储备体系等涵盖产业上中下游的各个环节都作出了系统部署。除了侧重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的硬件建设,《意见》还侧重协调、应急、价格等方面的机制建设。

以问题为导向

确保快速增储上产

  《意见》开门见山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点题,主要包括国内产量增速低于消费增速,进口多元化有待加强,消费结构不尽合理,基础设施存在短板,储气能力严重不足,互联互通程度不够,市场化价格未充分形成,应急保障机制不完善等。

  国家能源局油气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以问题为导向,国务院审议通过并印发《意见》,明确要着力破解天然气产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解决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目标是确保国内快速增储上产,供需基本平衡,设施安全高效运行,民生用气有力保障,市场机制进一步理顺。

  针对以上问题和目标,《意见》推出十方面举措,包括加强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方面的加大国内勘探开发力度、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等措施,深化天然气领域改革方面的建立完善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等措施。

强化互联互通

构建多层次储备体系

  由于天然气本身物理性质,从供应侧到消费端,离不开基础设施的连接,特别是管道和LNG接收站等。同时,储气能力不足是天然气行业的突出短板,当前全国储气能力仅为消费量的5%~6%,远未达到世界15%以上的平均水平。

  因此,《意见》提出强化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加快天然气管道、LNG接收站等项目建设,集中开展管道互联互通重大工程。据了解,201811项重点工程全部按期投产后,今年可基本形成向京津冀地区新增供气能力6000万立方米/日。

  在储气方面,《意见》进一步要求,到2020年,供气企业不低于其年合同销售量10%、城镇燃气企业不低于其年用气量5%、各地区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3天日均消费量的储气能力。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解决深层次问题

  当前天然气领域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需要在改革和发展中解决。《意见》提出,深化天然气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协调稳定发展体制机制,包括建立天然气供需预测预警机制、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天然气需求侧管理和调峰机制、建立完善天然气供应保障应急体系、理顺天然气价格机制以及强化天然气全产业链安全运行机制。

  据该负责人介绍,勘探开发方面,为确保国内上产早见实效,将重点探索建立已探明未动用储量加快动用机制,多措并举盘活储量存量。管道等运输方面,鼓励新兴业态发展,积极推动LNG罐箱多式联运等。储气设施建设方面,统筹储气设施集约建设,避免设施建设遍地开花带来安全和运营问题。价格领域,加快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等差别化价格政策。

高峰期民生用气占4

有能力有条件满足

  据了解,在用气高峰,民生用气需求只占全部需求的40%。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一部分需求是完全有条件有能力满足的,也是必须满足的。要通过压实责任来保障民生用气需求,谁出了问题谁承担责任。

  《意见》提出,建立天然气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天然气保供工作。明确煤改气要以气定改,突出重点。新增天然气量要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生活用气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此外,完善调峰和应急机制。落实用户调峰机制,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各建立1亿立方米/日的调峰用户清单,按照供应缺口情况分级启动实施压减,压减气量全部用于保障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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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改革报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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