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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35号

2018-07-03

    为贯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国办发〔2016〕99号)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推进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现予公告。

 
    附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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