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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开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监察工作

2017-12-18

    近日,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对青海省经信委2014年批复的18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执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情况,开展了现场监察工作。

    此次监察行动包括对项目节能审查、工艺节能措施、主要用能设备、总图布置、能源消费计量统计、综合能源消费量、节能管理措施等七个方面的监察。从监察情况看,受市场和资金因素影响,18个项目中有11个项目尚未建成,在已建成的项目中,大多数项目都能严格按照节能审查要求,积极落实审查意见,将节能理念贯穿于项目建设、运行的全过程,并建立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措施,合理控制能源消耗,有效地杜绝了浪费能源行为的发生;有极个别项目存在使用淘汰变压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高于节能评估报告数据的问题。对此,总队下发了《节能监察意见书》,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整改,切实保障新建项目符合节能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工作落实情况依法开展监察,是从能源消费源头强化节能管理,落实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合理控制能耗增长的重要举措,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察工作,对省用能单位自觉履行节能主体责任,推动完成全省节能“双控目标”都具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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