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绿色行动 / 正文

首批8个“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确定

2017-09-20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7年 8月28日
主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南方(以广东起步)、蒙西、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行业专家表示,这是电力现货市场加快建设的标志,有助于探索形成市场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逐步构建起中长期交易和电力现货交易相结合的电力市场体系。
《通知》明确,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原则上应按现有电力调度控制区(考虑跨省跨区送受电)组织开展,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合并调度控制区。《通知》提出,组织市场主体开展日前、日内、实时电能量交易,实现调度运行和市场交易有机衔接,促进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市场有效运行,形成体现时间和位置特性的电能量商品价格,为市场主体提供反映市场供需和生产成本的价格信号。试点地区要在2018年底前启动电力现货市场试运行,同时推动与电力现货市场相适应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试点交易工作可由调度机构牵头,也可由交易机构牵头。这两种模式都要实践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要求单个村级电站容量300千瓦左右
发布单位: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
发布时间:2017年 8月1日
主要内容:为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保障光伏扶贫项目的扶贫效果,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下发《“十三五”光伏扶贫计划编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39号,要求合理选择建设模式,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为主要建设模式,单个村级电站容量控制在300千瓦左右(具备接入条件的可放大至500千瓦)。
《通知》指出,对于不具备建设村级电站条件的地区,可建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但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入股、按股分成的资产收益模式建设,发生光伏限电问题的省份不安排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以县为单元,总受益户数与总建设规模的配比关系为村级电站每户对应5~7千瓦,集中式电站每户对应25~30千瓦。
《通知》明确,村级电站由国家能源局和国务院扶贫办根据各省光伏扶贫需求,确定脱贫攻坚期间各省村级电站建设规模,并于2017年一次性下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分年度分批下达规模,并纳入各省光伏发电年度总规模统筹考虑。
 
2017年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征集开始
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4日
主要内容: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2017年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征集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支持。《关于征集2017年北京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下称《通知》)已于日前发布。
按照《通知》,重点支持在工业、交通、建筑、公共机构、服务业等领域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并且能产生一定节能量的项目。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空气系统改造、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大型公建综合节能、供热系统节能等节能技术改造。
《通知》要求,对项目单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良好;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或核准(备案),且未完工;被改造的生产工艺或设备已稳定运行1年以上;项目单位具备较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节能改造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工业类项目年节能量100吨(含)标准煤以上、非工业类项目年节能量50吨(含)标准煤以上;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可进行本次申报。对于扩大产能或上大压小类项目、新能源或能源替代类项目、管理节能或外购能源类项目,将不予以支持。《通知》规定,工业类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非工业类项目节能量奖励标准为800元/吨标准煤。
字体大小 [] [] []
来源:节能与环保杂志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网上调查 | 成绩查询 | 历史回顾
主办单位:国家节能中心  京ICP备19056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6228号
技术支持:北京神州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节能中心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