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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积极落实
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任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要求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关于开展青海省水泥、玻璃、钢铁行业专项节能监察的工作部署,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项监察组,从2017年5月至6月底,完成全省20户水泥企业、1户钢铁企业和1户玻璃企业的现场监察工作。
    此次专项监察按照工信部要求,紧紧围绕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和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展开。首先由企业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省节能监察总队对企业自查报告进行初审并   开展现场监察,最后省经信委汇总监察结果报送工信部。
    经现场监察和数据核算,青海省水泥生产企业2016年可比熟料综合电耗、可比水泥综合电耗等主要能耗指标,均符合《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12)规定。该省钢铁企业烧结、球团、高炉、转炉和电弧炉工序单耗等能耗指标,均符合《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13)规定。平板玻璃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和熔窑热耗等能耗指标,符合《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2013)规定。
    上述行业近年来积极落实青海省节能降耗政策措施,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青海省水泥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能耗指标差距较大,指标落后企业紧挨限额标准。唯一1户玻璃企业能耗指标也是紧挨限额标准。二是此次监察的青海省水泥行业8户粉磨站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能源管理制度不完善、能源统计不规范、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较低、机构和人员不明确等问题。对此,青海省总队将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督促企业整改。
    落实重大行业能耗专项监察,将有力促进青海省相关行业企业执行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落实水泥阶梯电价政策,推动企业持续节能降耗、降本增效,实现绿色发展。对于能耗指标较高的企业,积极督促其加强能源管理和节能技术改造,按照行业能耗对标的要求,努力降低能耗指标,对于能耗指标不降反升、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将严格执行国家阶梯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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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节能中心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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