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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积极推进全省节能监察体系建设

2017-05-16

     2017年,青海省节能降耗面临严峻复杂形势,要进一步发挥节能监察重要作用,推动实现全省节能降耗目标。根据省经信委工作部署和委领导指示精神,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把推动全省节能监察体系建设,加强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放在重要位置,研究制定加强各地区节能监察工作指导意见,积极与全省重点地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健全地区工业节能监察机构,促进开展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努力提高节能监察工作水平。

    目前,地区节能监察体系及机构建设已迈出积极步伐,海北州节能监察队伍力量得到充实,海南州节能监察水平有所提高,海西州设立了开展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海东市在原职能部门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成立电力和节能监察大队,向专业节能监察机构方向发展。同时,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进一步要求,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全面履行节能监督和管理职责,指导和组织所属节能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提高节能监察工作水平,真正发挥节能监察作用。
    一是要重点加强企业节能管理体系建设的日常监察工作,进一步夯实企业节能管理基础工作,着力增强企业的节能主体责任意识,使节能降耗成为企业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自觉行动。二是要把完成节能降耗指标,作为2017年地区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深入贯彻落实到地区节能监察各项工作中去,努力保障完成地区全年节能目标任务。三是要积极配合和参与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推动重点企业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电机、锅炉能效提升,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企业节能管理和技术水平。四是对不能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影响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用能单位,要严格执法问责,加大曝光力度,不断提高节能监察实效性和威慑力,切实增强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为全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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