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能评制度 / 正文

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出台

2017-04-28

    为促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于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重点突出“放管结合、目标导向、分级管理、精简流程”的原则。
    ---明确各级节能审查管理权限
    按照项目能源消费量和项目管理权限,划分节能审查权限。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审查国家审批或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放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级发改部门审查;对其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足5000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市级发改部门自行决定管理权限,充分下放市级节能审查权限。
    ---增加免于节能审查项目类别
    对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项目,包括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项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不再进行节能审查行业目录的项目,免于节能审查。
    ---加强对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审查
    对项目节能报告的编制内容和审查要求上,明确对本地区能源特别是煤炭消费总量和强度的影响分析,明确要求对大气污染通道城市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地区,严格煤炭消费总量节能审查,新上燃煤项目实行减量替代。
    ---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明确了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加强对节能审查意见和节能验收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切实将节能审查的作用效果落到实处。
    ---实行节能审查并联审批
    节能审查工作纳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字体大小 [] [] []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网上调查 | 成绩查询 | 历史回顾
主办单位:国家节能中心  京ICP备19056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6228号
技术支持:北京神州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节能中心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