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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04-18

    为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自即日起执行。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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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发改委网站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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