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地方中心动态 / 正文

2017年新疆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正式启动

2017-03-27

    近日,新疆发展改革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17号)规定,结合年度节能工作要点,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7年全社会节能监察计划的通知》(新发改节能监察[2017]1号),全面启动2017年自治区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
    2017年,新疆全社会节能监察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通过探索建立自治区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区)三级全社会节能监察机构作用,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方式,对各地(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所属2014年以来批复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推进情况;2014年以来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情况;电解铝、水泥等高耗能企业阶梯电价执行情况;2016年全社会节能监察整改意见落实和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等五项内容进行专项监察,对监察发现问题的用能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进行公开曝光,为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提供保障。

(新疆节能监察局供稿)

字体大小 [] [] []
网站首页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网上调查 | 成绩查询 | 历史回顾
主办单位:国家节能中心  京ICP备19056685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6228号
技术支持:北京神州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节能中心 版权所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