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4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时期,节能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节能监察机构也有待进一步发挥监察执法和技术支撑的重要作用。为学习借鉴兄弟省市节能监察工作先进经验,加快推进广西节能监察系统能力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广西节能监察中心积极促成东部发达省市节能监察机构对口帮扶广西十四个地市节能监察机构。
3月15日-22日,广西节能监察中心组织南宁等市节能监察机构与北京、广东、江苏、浙江、厦门等省市节能监察机构签订“一对一”帮扶协议,建立互帮互助伙伴关系,并就节能监察工作日常交流进行深入研讨,双方省(市)中心领导、市经(工)信委分管领导出席签约仪式。
会上,与会各方还就如何推动产业合作进行深入交流。



(广西节能监察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