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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数说”节能系列之三十三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我国在节能减排领域的约束性目标是: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其中煤炭消费量不超过42亿吨。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40%-45%左右。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降低18%。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8%以上,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50%,强化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实施5亿平方米以上改造面积,2020年前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有改造价值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大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30%,新增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5.0升/百公里。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和人均能耗比2015年降低10%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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