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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节能成就之重大节能举措
——“数说”节能系列之二十八

 
    ——对各省(区、市)实行年度及五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十二五”期间,全国31个省(区、市)有10个为超额完成等级,20个为完成等级,1个为基本完成等级。
    ——实施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截至2015年底,万家企业累计完成节能量3.3亿吨标准煤,超额完成2.5亿吨的目标。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空调、冰箱、平板电视等产品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
    ——推行政府节能产品采购。政府节能采购清单到2015年已经公布了18批,“十二五”每年初和年中各发布一次,累计发布10批次。
    ——推行节能产品标识和能效标识。能效标识产品2015年发布了第12批,“十二五”累计发布5批13类产品。
    ——颁布实施《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到2015年发布第七批《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十二五”累计发布4批重点节能技术。
    ——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全国节能服务企业总数达到5426家,从业人员超过43万人,节能服务产业连续五年持续增长,正在带动节能环保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开展碳排放权、节能量交易试点。截至2015年10月,七个试点碳市场的碳配额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累计交易量约为4600万吨,成交额超过13.3亿元人民币。
    ——实施节能减排十大工程。包括节能改造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脱硫脱硝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工程、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能力建设。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3亿元,带动地方配套资金5亿元,支持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目前全国节能中心机构达到1800多家,从业人员达到16000多人,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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