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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
印发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发改能源[2016]27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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