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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工作培训在深圳市举行

 

    为推进落实11月27日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委托,12月22日至23日,国家节能中心在深圳组织召开了2016年度第二场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培训。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湖北、湖南、四川、山西、广东、深圳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节能审查机关、评审机构等约300余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副司长王善成出席了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认识能评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执行好现有能评“双控”机制,充分掌握好能评相关知识和规定,特别是新修订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改进完善能评工作,并发挥好能评培训的作用。
    培训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能评处金明红处长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国家节能中心从节能评审经验介绍及相关思考、能评事中事后监管方法及要求、节能报告编制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指导;来自能源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市经信委、中咨公司、中节能的专家分别围绕 “十三五”能源与节能发展展望、节能标准体系概述、地方能评先进经验交流、能评项目案例分析、节能新技术介绍等内容进行了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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