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交流全国各地节能中心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讨新形势下节能中心系统开展业务工作的方向和任务,进一步发挥中心系统合力,共同推进全国节能中心系统发展,国家节能中心于12月19-20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节能中心业务工作座谈会,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4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测机构以及节能服务机构的领导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印发了各地节能监察机构、节能服务机构交流材料,我们从中选取了部分地方典型做法在国家节能中心网站登载,供各地参考。
近年来,湖南省节能监察中心创新思路,脚踏实地,在做好日常节能监察执法、项目节能评审、节能宣传培训的基础上,打破了节能监察机构一些惯性的传统职能范畴,以依法依规、有所作为作为前提,有效地拓展了中心的工作空间。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
一、强化制度,构建节能信用监管体系
大家都有切身感受,目前我们的节能监察执法影响小,效力不高,用能单位违法成本低,处罚难以到位等等,这是当前我们节能监察执法面对的现实难题。作为具有节能监察执法与省级政策研究双重职能的机构,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规定,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执法效力,是我们中心必须直面的课题。为此,近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努力。去年,我们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监察结论信息公开、节能失信行为分级、惩戒范围与保障措施等方面着手,完成了《关于节能监察结论约束机制研究》课题,得到了国家节能中心有关领导的认可。今年,我们突出将课题转化为实际操作的行动,正在构建一套集信息公开、失信认定、联合惩戒为一体的节能信用监管体系,推动做到“三个实现”、“三个倒逼”。
1、推动节能违法违规信息的全面公开。出台了《湖南省节能监察信息公开办法》,将节能监察结果和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省级信用平台和主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通报,使节能违法违规主体曝光在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大众面前,以实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的舆论监督,倒逼用能单位主动自觉遵守节能法律法规。
2、建立节能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办法。以省发改委、省信用办的名义,联合印发了《湖南省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将节能违法行为纳入节能失信范畴,按照情节的轻重和产生的社会影响,划为提示级和警示级两个失信等级,设定了列入节能失信黑名单的条件和披露途径,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予以记录、披露及省直有关部门间的实时共享,以实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的信用约束,倒逼用能单位主动履行节能义务。
3、强化节能失信主体惩戒的部门联动。为确保节能信用监管体系相关制度落地生根且行之有效,目前,我们正在会同有关省直部门、中央驻湘单位,拟联合出台《湖南省节能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备忘录》,搭建节能信用信息与银行征信记录互联互通的制度桥梁,并通过信贷融资、税收优惠、奖励资金、项目申报、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多个途径,对遵守节能法律法规的用能单位予以更多扶持和优待,对节能失信黑名单进行多口径、全方位的限制,以实现节能违法行为的联合惩戒,倒逼用能单位主动维护自身社会信用。
前两周,《中国改革报》、信用湖南网站等媒体对我们开展的节能信用体系建设作了报导。近期我们还将以原创主题漫画的形式,借助“信用在湖南”宣传活动的契机,对我省节能信用体系建设进行成果展示和政策解读,推动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改革报》、《湖南日报》等媒体上刊发。目前,已确立基本思路,正在开展创作。
二、加强研究,突出节能领域前瞻谋划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民生福祉,而节能是各级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抓手。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我们开展节能监察工作,不能单纯就节能论节能,就监察抓监察,而是要主动作为,善于总结一事一例,将其提升为行业监管的制度与规范;善于深入调研,发现节能领域中的存在的重大问题和掣肘,着力从宏观角度解决问题;善于把握国家大政方针和前瞻动态,适时开展谋划,全方位多角度推动节能事业。我们有理由相信,做好节能领域顶层设计的宏观研究,是抓好省级层面节能工作的关键切入点。
1、强化节能监察工作的宏观统筹。出台了《关于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市县节能监察工作在提高认识、明确重点、强化保障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已连续3年制定下发《湖南省节能监察计划》,确定省本级和市州节能监察的重点领域、时间进度,分解监察任务和目标责任,推动节能监察规范有序开展。
2、加强重点行业节能与经营形势研判。会同统计等部门,按季度对全省全社会能源消费、节能指标等进行综合分析,发布监测分析报告,已累计发布了15期。按照“每月小分析、每季大分析”的原则,及时调度重点用能行业和单位的用能情况,研判全省节能形势。同时,面对经济进入新常态,重点用能单位反应更加明显,我们连续3年,每年都对所有重点用能企业的生产运营状况进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调研报告供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3、研究节能领域重大热点课题。每年,我们都会结合工作需要,选择一两个重点、热点问题作为课题开展研究。比如在谋划“十三五”时,我们开展了“十三五”节能降耗市场化机制、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潜力课题研究,其中“十三五”节能降耗市场化机制研究成为省级研究课题。去年我们重点围绕节能产业链发展、节能监察结论约束机制等进行研究,其中“节能产业链发展”研究成果在省委《湖南工作》期刊发表,“节能监察结论约束机制”研究成果在《节能与环保》核心期刊发表。今年我们又开展了“基于EMC项目资产包众筹交易机制研究”,目前也已经完成,相关交易机制平台也在搭建过程中。
三、多方并举,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多年以来,节能产业是我们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实现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推动节能产业发展是各级领导高度关注的重点,也是我们工作的主要落脚点。我们中心主要开展了3个方面的工作:
1、瞄准公共机构节能,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公共机构节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是一个实现政府、企业、市场多赢的市场化节能举措,但由于用能制度、预算管理、激励机制、节能意识等方面的制约,一直难以推广。2015年,我们牵头起草并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从预算约束、标准制定、监管责任等多角度改革公共机构用能机制。今年,我们又会同财政、机关事务部门印发了《实施方案》,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以加快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2、推动企业强强联合,组建节能产业联盟。按照“技术互补、资金互助、信息共享、平台共建、互利共赢”的原则,推动组建了全国第一个节能产业合作非正式组织——湖南省节能服务产业联盟,获得业界高度认可,有力促进了我省节能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截至目前,联盟已发展成员单位40余家,2015年营业收入超过25亿元,同比增长约20%,已有2家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此外,我们还会同相关机构,多次组织召开了产业发展座谈会、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座谈会、节能科技产品交易博览会等活动,积极拓宽产业发展空间和渠道。
3、完善能耗限额标准,推广节能技术产品。发布了两批次、155项主要工业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审查发布了《湖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LED道路照明能耗标准》、《医疗机构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等3项地方标准。高校、行政机关、商场超市等能耗地方标准业已完成了编制工作,预计明年初可发布实施。同时,面向社会征集全领域内节能新技术新产品,为确保程序规范、评审客观、结果公正,创立并推行了“双审制”,即在我们初步筛选的基础上,抽选两批、不重复的相关行业专家,分别进行两轮评审,综合成绩排名、网上公示确定最终遴选结果。至今共发布6批“湖南省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目录”,涵盖电机、照明、空调、变配电、能管系统等百余项技术成熟、具有较好推广价值的节能技术产品,并在我们开展节能监察、能评、节能诊断的过程中,加大应用推广。
(湖南省节能监察中心供稿,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