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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的典型做法

2017-01-13

 编者按:

    为交流全国各地节能中心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研讨新形势下节能中心系统开展业务工作的方向和任务,进一步发挥中心系统合力,共同推进全国节能中心系统发展,国家节能中心于12月19-20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节能中心业务工作座谈会,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4个副省级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测机构以及节能服务机构的领导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印发了各地节能监察机构、节能服务机构交流材料,我们从中选取了部分地方典型做法在国家节能中心网站登载,供各地参考。
 
    “十二五”以来,山东省结合节能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出了完善体系、建立机制、强化培训、重心下移、精准执法的总体工作思路,逐步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工作体系,实现节能监察全领域、全覆盖。
    一、深入开展全面系统监察。“十二五”以来,山东省认真贯彻《节能法》和《节能监察办法》,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推动监察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一是实施能评监察。从节能评估、节能审查、节能验收三个环节入手,组织对能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察,对200多个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违规拆分等项目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二是开展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监察。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设备目录,每年组织开展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淘汰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察。三是强化能耗限额监察。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每年组织对用能单位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督促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进行整改。四是深化重点用能企业监察。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能评制度实施情况、能效标准执行情况、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和人员聘用情况、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使用情况等为主要内容的日常监察,督促重点用能企业依法合理用能。五是加强联合执法监察。联合省质监局、住建厅、交通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别开展了家用电器执行能效标识情况、建筑节能情况、交通运输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情况、政府机关节电情况等监察,扩大节能监察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六是组织专项节能监察。为配合山东省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开展化工企业“打非治违”节能专项监察,对存在不合理用能行为的268家企业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对有违法用能行为的135家企业责令限期整改。七是完成国家部署监察任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在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等重点行业开展阶梯电价、能耗限额标准、电机能效提升等专项监察。八是对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监察。组织对节能服务机构制度建设、业务工作情况等监察,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二、大力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十二五”以来,随着节能监察工作的深入开展,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执法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逐步显现,统筹管理和提高效能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主动实施调整。2012年,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工作思路进行重大调整,探索执法端口前移,实行属地管理,发挥市、县节能监察机构的作用,建立省级督导、市级为主、县级配合、各司其职、共同推进的节能监察新模式。2015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山东省省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印发监察工作方案,重新界定省、市、县节能监察机构职能,落实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推行执法重心下移。二是实施分级管理。省总队由一线指挥、亲力亲为,向侧重宏观管理,制定计划,注重统筹协调,组织查处跨区域案件或大案要案,开展监督指导等方向转变。市支队在积极配合省总队工作同时,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用能单位实施现场监察,指导县级机构做好书面监察。县级机构主要负责书面监察,配合所在市开展日常节能监察工作,参与全省重大专项行动。三是规范监察行为。省总队结合多年执法实践,及时补充完善《山东省节能监察手册》相关内容,统一全省节能监察的依据、内容、方法和程序,并组织宣贯培训。山东的《手册》也成为国家《节能监察实务》的蓝本。四是强化规划指导。省总队在总结“十一五”工作基础上,制定了全省节能监察规划,明确节能监察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每年下发一个工作方案,部署全年节能监察重点工作任务,克服了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五是加强宣传引导。调整开始时遇到较多困难和阻力,出现发展不平衡、工作不适应等问题。我们采取多种措施,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共识。经过不懈努力,各级机构的职责任务更加明晰,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执法效能持续提升,执法重心下移成效逐步显现。
    三、不断强化业务培训。实践表明,没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的节能监管队伍,节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就难以得到有效落实。执法重心下移,对市、县节能监察人员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积极参加国家和省相关培训。积极组织市、县节能监察人员参加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节能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等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提高专业技能,增强业务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综合素质。二是组织内部专项培训。根据每年工作重点,组织召开专项培训会议,由总队有关人员及行业专家,针对节能执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完善全省节能监察执法流程,统一限期整改期限,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使全省节能监察执法按照统一的尺度和标准执行。三是开展新增人员执法培训。定期对监察机构新增执法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开展系统专业知识学习和考试,实现持证上岗。四是加强横向工作交流。有的市对执法重心下移不适应,跟不上节奏,我们有意识的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组织各市开展异地交流观摩,借鉴先进单位经验,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收到良好效果。
    四、推动节能长效机制建设。在认真完成节能监察工作任务的同时,牵头或参与了节能人才培养、节能机制创新、节能信息平台、标准体系完善和法规建设等多项创新性工作,推进节能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开展能源管理师培训。承担国家能源管理师试点任务,把培养能源管理师作为加强节能人才队伍建设的系统工程来抓。截至2015年,全省7307人取得能源管理师资格,在2607家用能单位持证上岗履职。能源管理师制度建设实施以来,在国内外产生积极影响。二是推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我省把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作为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的重要手段。截至2015年底,仅用3年时间,全省有1045家重点用能单位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极大地改变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粗放化、节能管理碎片化的现状。三是搭建节能信息平台。按照“两层平台、三级管理、四类终端”建设思路,建设了全省节能信息报送平台。发挥市、县监察机构作用,督促重点用能企业按时报送,并对报告进行审核,保证数据及时、准确、完整。目前,信息平台已覆盖全省17市、137个县、3000余家重点用能企业。四是推动节能标准制修订。“十一五”以来,山东共制修订地方节能标准203个,覆盖了全省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其中能耗限额标准53个。2014年开始,组织对42个限额标准进行重新修订。五是节能监察立法。积极开展节能执法基础理论研究,着手在《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的基础上,推进《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立法进程。2011年起提报立法项目建议报告,2014年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2015、2016年研究完善法规草案建议稿,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做好节能监察条例立法推进工作。
    实践证明,能源管理师解决了能源管理人才问题,能源管理体系解决了管理机制问题,信息平台解决了基础数据问题,三者有机结合,使我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上了一个大台阶。
  (山东省节能监察总队供稿,20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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