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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
开展西宁市教育系统公共机构专项节能监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范公共机构用能行为,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近日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联合西宁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西宁市教育系统29家中学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监察,这是继2015年来对西宁市公共机构开展的第二次联合监察。
    本次监察从五个方面开展,一是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二是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三是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四是能源管理岗位设置以及能源责任制落实情况;五是用能系统、设备节能运行情况。从现场监察情况来看,西宁市教育系统重视节能管理工作,大部分学校认真落实节能责任,分解节能目标,建全节能制度,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注重提高师生的节能意识,从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张纸抓起,不断挖掘节能潜力,提高节能成效。但是也有少数学校应付检查,节能管理制度照搬照抄,能源消耗数据统计不规范,节能管理不严谨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监察组对学校提出了整改建议,对主要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切实推动公共机构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各项要求,共同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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