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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首期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节能审查工作培训在乌鲁木齐市举行

 
 
    为推进落实11月27日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受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委托,12月15日至16日,国家节能中心在乌鲁木齐组织召开了2016年度首期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培训。新疆、上海、浙江、安徽、江西、广西、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节能审查机关、评审机构等约280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司长任树本出席了会议并讲话。他指出,能评工作成效显著,下阶段,为了更好的发挥制度作用,推进简政放权,44号令对项目审查权限,以及节能审查的程序、门槛、分工、内容及名称等均进行了改革。任司长要求,各地要不断提高能评的能力水平,抓紧出台地方性实施办法,合理划分管理权限,不得层层下放,能评工作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可靠廉洁高效的原则,更多注重方案比选,及时上报审查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完善节能审查政策和标准,研究建立国家级节能审查专家库,利用项目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开展能评培训等。
    培训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能评处处长金明红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国家节能中心从节能评审经验介绍及相关思考、能评事中事后监管方法及要求、节能报告编制要求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指导;来自能源研究所、宁波市经信委、中咨公司、中节能的专家分别围绕 “十三五”能源与节能发展展望、地方能评先进经验交流、能评项目案例分析、节能新技术介绍等内容进行了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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