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
狠抓工业节能工作,“十二五”期间成效显著
近日,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首次向青海省地方节能监察支队--青海省海南州节能监察支队,下达对其所属区域重点工业企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并拔付节能监察专项经费和充分肯定海南州工业节能取得的显著成绩,以推动完善我省地方节能监察工作体系,不断迈出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新步伐。
海南藏族自治州是我省环青海湖地区的重要生态区域。该自治州把抓好节能作为落实生态保护、实现绿色发展的关键举措,也是我省节能监察体系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率先成立节能监察机构的地区之一。“十二五”期间,海南藏族自治州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指标分别完成4.51%、26.24%、16.36%、4.65%、27.40%,比省定指标多下降2.51、23.24、11.86、0.15、23.9个百分点,五年累计下降57.86%,年均下降15.87%,超额完成省定目标任务16%的41.86个百分点,成效十分显著。其主要作法是:
——强化工作责任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全省节能减排指标的通知》精神及“十二五”期间全州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的目标任务,及时成立州县主管部门“一把手”和企业法人负责机制的责任体系,建立州、县、企业的三级工作网络机构,根据工作重点和进度,制定年度节能考核方案,分解下达年度节能目标,签订节能目标考核责任书。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使考核目标层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
——夯实节能基础管理。建立州、县、企业三级管理和统计网络,反复审核校正企业产业分类,开展能效对标,实施能耗月报制度,定期开展分析工作。对年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企业实行“一企一档”制,通过适时监控、动态管理、严格问责和“一票否决”的目标考核,充分发挥企业的节能主体作用。——严格节能源头控制。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新项目和技改项目严格能源评估或预审工作,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作为能耗的前置条件,重点从用耗总量、工艺技术、用能设备、能耗标准、节能标准等方面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管理节能工作。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先后关停共和新华铁合金(2台8000千伏安矿热炉)、鑫源铁合金(一、二分厂4台8000千伏安矿热炉、争取奖补资金960万元)、完成小水泥20万吨(贵德和州水泥各10万吨、争取奖补资金170万元),铁合金11.9万吨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关闭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小企业24家,争取补助资金1773万元,累计实现年节约标煤10万吨以上。
——实施节能项目建设。“十二五”以来共编制15项,总投资1.7亿元的节能、节水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共为8家企业争取奖补资金535万元。组织实施了金河水泥4.5兆瓦余热发电、青海贵德清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软梨果胶膳食纤维新产品研发项目、兴海县什多龙矿业有限公司铅锌选矿厂供电改造工程等一批节能项目建设,年节约能耗1.1万吨标煤,同时建立项目投资建设月报制度,为全州工业节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
青海省节能监察总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