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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发改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第6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和我市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实际,本着方便企业,提高效能,简化程序,下放权限的原则,我们对《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武发改规([2010]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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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政策法规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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