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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踏上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之路

2013-05-07

  继北京之后,8月16日,上海市召开了碳排放仅交易试点工作启动大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出席了启动会。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确定为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以便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起国内碳排放交易市场。

  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建立起上海市重点碳排放企业碳排放报告和核查制度、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建立碳排放登记注册、交易和监管等基础支撑体系。到2015年,初步建成具有一定兼容性、开放性和示范效应的区域碳排放交易市场。

  为了完成这个目标,启动会上,上海市公布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具体进度:2012年,完成各项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和基础支撑体系建设。包括科学设定试点碳排放总量控制目标,确定试点企业名单、配额分配方法和企业碳排放核算指南,完成试点企业碳排放初始盘查和配额分配;建立配额登记注册系统和交易结算系统;制定和颁布相关试点规范性文件;明确监管措施和监管职责。2013年~2015年,启动并正式开展试点交易,维护并确保交易体系的正常运行。试点企业在本市交易平台上开展场内交易,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交易体系运行情况的适时跟踪分析、评价和完善。2015年以后,对试点工作进行整体分析评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碳排放交易工作。

  上海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将依托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建立上海市碳排放交易平台,建设交易系统,组织开展交易。

  启动会之前,上海市还印发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是“6+1”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中,首个对外公开发布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此次纳入上海碳排放交易试点的行业,包括钢铁、石化、化工、有色、电力、建材、纺织、造纸、橡胶、化纤等工业行业,以及航空、港口、机场、铁路、商业、宾馆、金融等非工业行业。在上述工业行业内,如果企业的二氧化碳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量在2010年~2011年中任何一年达到两万吨及以上,便将承担强制减排任务,成为碳交易试点企业。在上述非工业行业内,这一门槛则是一万吨及以上。根据实施意见,据业内人士计算,上海市参与碳交易试点的企业总计约200家,其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约1.1亿吨,占全市总排放量近一半。

  如何分配碳排放的额度,是参与试点工作企业关注的焦点,《实施意见》虽未涉及具体的碳排放额度,但对碳排放配额的分配方法给予了说明。碳排放配额的分配将基于2009年~2011年试点企业二氧化碳排放水平,兼顾行业发展阶段,适度考虑合理增长和企业先期节能减排行动,按各行业配额分配方法,一次性分配试点企业2013年~2015年各年度碳排放配额。对部分有条件的行业,将按行业基准线法则进行配额分配。此外试点企业将通过交易平台购买或出售持有的配额,并在每年度规定时间内,上缴与上一年度实际碳排放量相当的配额,履行碳排放控制责任。试点期间,试点企业碳排放配额不可预借,可跨年度储存使用。

  虽然《实施意见》对于人们关心的企业碳排放报告制度以及第三方核查制度都未予以明确,《实施意见》对企业没有约束力,真正开展碳排放交易,则需要以政府令形式发布上海市碳排放试点交易管理办法,但作为第一个试点城市碳排放权交易政府文件,《实施意见》仍具有划重要的意义,表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据悉,广东省也将于近期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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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节能与环保》杂志2012年第9期 打印本页 ● ● 关闭窗口<< 返回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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