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法发〔2013〕4号
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74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认定暂行办法>及推荐申报第三方审核机构的通知》(厅政法字〔2012〕259号)的规定,部在有关单位自愿申请、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组织审核和公示,现将认定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已认定公布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第三方审核机构认定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审核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培训,在开展审核工作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开展节能减排量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报告,确保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三方审核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由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中心负责。联系及投诉电话:010-582786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