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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节能中心完成上海等四省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场核查工作

2012-12-31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组织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情况、节能效果以及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山西省节能中心受国家节能中心委托,于2012年11月29日至2012年12月14日赴上海、浙江、安徽、湖北四省,对上述四省共15个2011/2012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了现场核查。

 

  本次核查的重点是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准确性。核查组通过碰头会与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负责人就项目具体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通过查阅节能服务公司及用能单位提供的资质证明、工程施工资料、企业用能计录、财务票据等资料进一步分析项目的符合性;通过现场查看设备运转情况,确认项目实际改造内容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了解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是否满足项目要求;并就项目实际节能量进行计算确认。

  通过本次现场核查,进一步核实了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和实际节能量,保障了财政奖励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同时也纠正了部分企业用能管理不到位和计量器具安装不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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